跳转到正文内容

今后出台就业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7:47  新闻晨报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规定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相关新闻]

  上海人户分离人员须在常住地登记

  □据《解放日报》报道

  2011年11月29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根据规定,上海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人户分离”现象是上海旧城改造、拆迁换居及中心城人口郊区化扩散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市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上海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由2000年的224.97万人猛增至2010年的384.14万人,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占全市户籍人员的27.4%。“人户分离”也给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及服务民生带来了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往往以户籍地为标准,人户分离造成的直接现象就是“户籍地服务不到、居住地服务不了”。

  在先期试行居住地登记管理的某镇领导表示,目前地区公共资源和有关政策仍按户籍人数来配置和设计,可近年来在该镇买房并入住的市民不断增多,其中很多人又不肯将户口从市区一并迁来,结果使得居住地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资源日趋紧张。

  上海积极探索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就是为了让老百姓在实际居住地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从2010年10月21日起,本市率先在杨浦区五角场镇、宝山区大场镇和庙行镇、嘉定区马陆镇和安亭镇正式启动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针对一些市民担心进行居住地登记后自身原有利益受损,或是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等疑虑,市公安局人口办表示,实行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目的是支撑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动拆迁安置、征收房产税等事项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对于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市相关部门提供与民生有关的服务事项时加以验证。

  据了解,先期试点的三区五镇均在社区事务中心设立窗口,方便前来登记的市民“一门受理”。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