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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公办园民办园专家建议 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投入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8:00  法制日报 微博

  □学前教育立法系列报道③

  本报记者张媛

  “各地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普惠性幼儿园;二是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三是支持街道、集体、部门、企业办园和民办园。”在教育部近日举行的学前教育立法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相关负责人在介绍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情况时说。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应如何对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该公进民退,还是民进公退?在座谈会上,与会各界人士一致认为,立法确立公办民办并举,才是良策。

  学前教育发展经历特殊过程

  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经历了一个很特殊的过程。

  据介绍,在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前后,幼儿园大多属于福利事业,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厂矿、学校和国有企业等。1995年,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幼儿园向社会开放……推进幼儿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幼儿园开始剥离,学前教育机构最终走向了社会化。但由于剥离之后没有一个有力的措施来应对这种出局,大批幼儿园因经营不善纷纷倒闭,学前教育渐渐出现滑坡,到2003年跌到了谷底。

  “在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中,幼儿园是民营化、市场化最彻底的领域。相当多的幼儿园在剥离出来后基本上都走上了民营化、市场化的道路,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入园难、入园贵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说,“现在提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但怎么发展是还个问题。倒退到原点不可取,完全由国家包办恐怕也不可能。我认为,最适宜的就是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双管齐下,公办民办并举。学前教育立法必须调整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如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

  发展学前教育还应公民共赢

  “现在一说到办园体制,就会有人提到‘公进民退’或者‘民进公退’。事实上,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要做到普及,无论是哪个进哪个退都不可取。我认为应该是公、民共赢,唯有这样,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普惠普及问题才可能得到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说。

  庞丽娟提出独到见解的另一个问题是投入、编制与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关系问题。

  中国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有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占全国幼儿园总数70%以上的非公办园,基本上得不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学前教育的不公平性。”课题组专家在调研报告中这样写道,在1989年之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的投入为主。之后,财政投入开始向公办园倾斜,覆盖面日益减少。

  “无论是财政投入还是编制,百分之百地投入公办园,无论从效果、效率还是管理上来说,都不符合科学规律,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学前教育立法时应明确对公办园的基本投入,以保普惠和公益,同时还应该明确对民办园进行一定的投入。当然,投入的对象应不只是包括经费投入,还要有编制。甚至在法律中应该规定拿出一部分投入与编制用以激励,不管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只要办得好、办得规范、质量高就给加大投入和编制。这对公办园、民办园,都是激励,而且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障普惠和质量的风气与追求,充分调动内在积极性。”庞丽娟建议。

  关注农村地区学前教育问题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多来,各地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普遍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人口比较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的村落联合建园,或者是设分园,在人口分散地区则建立巡回指导点;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资源来改扩建幼儿园,形成了一批规模和效益都比较好、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

  与会人员指出,目前对于农村幼儿园的支持缺少刚性规定,学前教育立法中应对此作出明确。

  庞丽娟建议,立法应该规定必须保障一定比例的财政和编制重点优先投入到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说到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孙鹤娟深有感触。“我国有80%的幼儿园在农村,其中又有80%是农村小学的校办园。这些幼儿园基本处于‘四无’状态——无独立法人、无独立校舍、无编制、无经费。”孙鹤娟说,希望可以通过学前教育立法加大政府对这类幼儿园的投入,促使其实现转型,解决农村的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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