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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一民警检察院内刀捅自己腹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方城一民警检察院内刀捅自己腹部

  该民警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该事引起南阳市和方城县的重视,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首席记者 郭启朝

  本报南阳讯

  前天,国内数家网络媒体爆料,转帖称“方城一警察在检察院内剖腹自杀”,帖子发出后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南阳市委政法委、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亲赴方城,调查事件真相。昨日记者赶赴方城,了解事实真相。

  突发事件 警察在检察院内刀捅自己腹部

  拿刀捅自己的民警叫王军生,据其家人介绍,其现年39岁,老家在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曾在某部队服役,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

  2月22日上午,王军生的二姐到方城县检察院询问案件进展,但未得到满意答复,其二姐于是站在方城县检察院的四楼欲跳楼。王军生得到消息,急忙赶到检察院的办公楼内,他给其弟弟打电话说:“我也不活了。”“他刚进来就捅自己一刀。”方城县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王军生用的是一把水果刀,事发地点为检察院办公楼的一楼大厅。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投入抢救。

  据方城县人民医院王军生的主治医生讲,伤者是2月22日中午12点40分被120急救车接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腹平坦,右上腹部可见横行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上腹部压痛。”目前,无生命危险。

  躺在方城县医院病床上的王军生告诉记者,案件起源于10年前的一起邻里间的打斗事件,事发时他并不在现场,没有参与打架事件。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有的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后经方城县政法委协调签订协议,赔偿到位,双方都表示不再上告,互不追究对方。

  王军生说,因为那起旧案,他被拘留了12天,后来检察院既不起诉,也无结论,导致他无法回公安局上班。在相关部门协调下,王家与其控告的对方达成协议,约定互不再告。但对方很快食言,领着当年殴斗的受害者到处告。为此,妻子与他离了婚。“实在活不下去了”。王军生说。

  官方回应 对伤者要全力救治,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1时许,方城县委政法委、方城县政府作出回应称:王军生系方城县公安局民警,因与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将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头部、腹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在审查起诉环节。

  2月22日10时许,王军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军生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必须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11时15分,工作人员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时,发现随后赶来的王军生侧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拨打120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救治。经查看院内监控录像,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

  事发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秦书君得到报告后当即作出指示:一是对伤者要全力救治;二是要做好伤者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是要对案件依法办理。

  2月22日晚,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带领相关负责人到方城县现场办公,详细听取汇报,明确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此事件,全力救治王军生本人,对于涉及王军生故意伤害案件,由南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为主介入,依法办理,增强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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