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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将不与户口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推进城镇化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

  可申请县级市常住户口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

  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工作三年有住所参加社保达一定年限可入户设区市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

  与城镇居民享同等权益

  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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