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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宜城一居委会会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8:42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宜城(湖北)2月23日电 记者胡新桥 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周宜 挪用15万余元征地补偿款用于做生意、养情妇,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竟然伪造被盗现场报假案。记者今日从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获悉,监守自盗的居委会会计童贵(化名)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童贵利用担任居委会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分3次挪用征地款共计152984元用于个人做生意、养情妇。2011年6月,五条路居委会要求童贵将代发的土地征用款与居委会对账。因无力偿还挪用款项,童贵在家中伪造被盗现场,谎称其存放在家中的土地补偿款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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