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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落户条件呈阶梯式 杨宜勇:应逐步取消不合理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10:34  中国广播网 微博

  

  导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2月24日经济之声聚焦:为何不同类型的城市要采取不同的户籍政策?就业"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应该怎么理解?"农转非"不得强制收回农民土地,政策如何落实?

  

户籍落户条件呈阶梯式杨宜勇:应逐步取消不合理限制

  中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办公厅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户籍制度改革的话题一时间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通知"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一个亮点就是"分类户口迁移政策",通知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设区的城市,多了一些限制条件,必须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同时交纳社保达一年的可以落户;但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通知则明确提出"继续合理控制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现行的城市落户政策"。

  这份通知对于"农民工"落户问题的规定也备受关注。比如它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同时通知还强调,要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农村人口已经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此外,这次公布的通知,还对保障农民土地问题再次进行了明确规定,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提到分类明确户口迁徙政策,小城镇社区的城市和副省级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呈现阶梯式,小城镇的条件放宽了不少,但是大城市似乎依然很难放开,政策在这样的设计上有什么用意呢?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杨宜勇针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作出评论。

  杨宜勇:在地级市设置了三年的门槛,主要是考虑到不要一下子一蜂而入。目前的省会城市但不是副省级的城市人口规模都比较大,比如说都在500万左右,城市病也比较突出,比如说交通拥挤的情况,比如说空气质量的情况,比如房价的问题等等,作出限制也是为了防止这些城市病。国家的政策还是希望大力发展县城和地级市城市。

  有观点说小城镇落户的限制条件放宽了是进步的,但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提出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就有待商榷了,因为一些地区有可能借此限制落户。

  杨宜勇:我认为现在这个文件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进步意义还是比较有限。我觉得人口自由迁徙应该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今后应该逐步取消这些不合理的限制。

  现在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是社会舆论的热点,他们的尴尬就是想留在城市留不下,家在农村又不愿意回,造成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城乡差异。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说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扶持培训等政,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这对鼓励农民工留在城市是不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呢?

  

  

  “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中“不要”这个词听起来和严厉禁止还是有一定差别的。不要还只是道德的规劝,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有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在落实起来可能会打一些折扣。

  杨宜勇:那肯定是有折扣的,比如北京市来说,目前要上哪个学校还都是受户口的限制的,如果户口受限还是要上的话上就需要另外交钱,对农民工来说,这条道路或许还很漫长。

  这次通知中明确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本人的意愿,更好地为了保障农村土地的权益。此前在农转非之后集体土地被政府以各种名义收回,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这次明确不得强制收回意义何在?

  杨宜勇:这些事情出现过,也惹了一些麻烦,因为大家知道随着城市化的进步,土地越来越少,土地的升值空间是很大的,很多地方政府搞推进城市化过程当中盯住了农民的地,让农民城市化,要用他的宅基地换保障房,用耕地林地换城市里的社会保障。

  但是一旦进了城农民进了城没有工作怎么办?给他们预留几年,在城市三五年后如果呆不下回去还有一个安身之处,如果说农民觉得地价看涨,他想转让土地也可以,自己是有处置权的,因为土地耕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也是唯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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