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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未缴存不能办理过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12:53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青岛2月24日消息(记者王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青岛市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此规定在青岛市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根据《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获得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青岛市七区范围内只要是商品住宅,不管是新房还是旧房都要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缴存装项维修资金。经过核算,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每平方米133.6元,而多层是每平方米51元。

  根据规定,当房屋的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的,该户房屋业主还应当及时足额续交。《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应该提交首期房屋装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证明,业主未缴存续缴补建房屋装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也就是不能办理过户。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来缴存或拒绝按照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都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交纳这笔资金,但是3月1日之前办理产权登记,就不需要马上来交纳这笔钱;如果3月1日之后办理,必须先把维修基金交纳上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很多青岛市民为了暂时不交这笔钱,目前正扎堆办理过户手续。

  很多市民还是不愿意交纳这笔钱。有的市民虽然赞成缴这笔维修资金,但是认为交纳的数额太大,还担心交纳了之后,以后申请使用是不是会顺利。还有市民认为,这笔钱对每家每户来说都不算是一个小数目,并且是涉及了全体市民的利益,为什么不召开一个听证会来听证一下?还有市民对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疑问,比如说在一个单元楼里边,有的户数交了,有的没有交,如果到时候真正花钱维修了,这笔账又怎么算呢?同时,对坚持不缴费的住户,这个《办法》目前还没有很强的约束力,这也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焦点。有人认为只要这个房子是自住的,我不去办理产权变更,那么这个《办法》就没有约束力。青岛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随后很快会制定出台一些实施的细则。同时,中国之声也会持续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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