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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正职”还需监督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15:44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在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新华网)

  吸引人眼球的是“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正职”,可谓眼前一亮。凭心而论,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各方面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确实可以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有媒体评论,这次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十六大以来,国家对党政一把手的任职要求已经非常严格,为了再新时期践行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治国理念,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可谓殚精竭虑,煞费苦心地设计出各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用人制度,以期实现公权力的阳光运作。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正职也是其中的重要一项,从积极的角度讲,这确实有利于摆脱人情圈和关系网的干扰,更加公正中立地开展工作。

  但是,知名网评人“十年砍柴”就曾认为“官员回避和异地交流是中国传统政治不得已的办法,对防范官员的坐大和腐败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时候诸多的政治弊病,特别是官员的腐败,无非逼着官员以权谋私的技巧不断提升而已。”

  全国政协常委、江门市副市长李崴两年前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的《县乡政权中的“异地为官”制度应该改变了》的提案,其中就认为,“异地为官”制度并不能有效扼制腐败,反而容易导致领导干部间关系紧张和增加行政成本。

  可以说,监督不到位,即使官员频频交流,也难以根治腐败之风。相比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我们更要重视人大机关、媒体舆论监督的大力跟进。杜绝公务员任人唯亲、黑幕操作的就是让权力更透明底运行,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即使再好的制度,再优秀的人才也是难免有一时犯错误的恶念。世外桃源不存在,没有私欲的圣人也不存在,只有监督,才是我们政权透明运行,打造阳光政府,实现官为民做主的良方。党的十七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群众的监督,达到体制净化,社会清明,官员提升,实现党和国家的事业万年长青!(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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