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中院对张顺镇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顺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赔偿死者家属共1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从23日上午9时开始,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内就已陆续聚集了不少当事人的家属,其中,张顺镇的父亲还专程从福建老家赶来旁听儿子的判决。当张顺镇被带入法庭时,面色黝黑的张父紧绷着脸上的肌肉,神情严肃,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后,有人放声哭了起来。
法院查明,去年5月22日21时许,张顺镇在租住的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南街出租屋中,因故与女友徐芬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打,后张顺镇采取掐颈等手段将徐芬杀死。之后,为毁尸灭迹,他购买了菜刀、钢锯等物,在出租屋的卫生间内分尸,并将部分尸骨及作案工具抛于花都区新雅大桥南坡西侧树林内。不久,张顺镇畏罪潜逃。
对于辩护人此前提出,张顺镇在作案时表现异常,或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意见,法院查明,张顺镇在杀人碎尸后镇定自若,假装与死者亲属一起找人,并在归案后对作案过程有多次稳定的供述,证明其作案时的思维和记忆是清晰的。辩护人不能提供被告人有家族精神病史及被告人曾接受过精神病诊断治疗的证明,而且,张顺镇及其母亲的言词证据都证实张并无重大疾病。
对于张顺镇及其辩护人提出,张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顺镇与徐芬在争吵时发生推扯,后掐徐芬脖子约10分钟,没有气息后才松手,后又立即碎尸灭迹,其主观上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听判后,在回答法官的询问时,张顺镇声称,之前自己的多次供述均不真实,面对死刑判决,他表示将要上诉。
而在中院的大门外,徐芬的几位姐姐拿出了妹妹的生前照片,在向路人展示的同时,还诉说着心中对一位如花般姑娘逝去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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