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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真堂”上市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2:14  新京报 微博

  

  ■ 再观察

  遭遇舆论风暴

  2000年12月18日,福建归真堂成立,自此,这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开始走上了一条以熊为“摇钱树”的发展道路。

  4年后,2004年7月,归真堂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具备熊胆粉系列产品生产资质,由此进入快速发展通道。目前,全国各地归真堂直营店已有上百家。

  6年后,2006年5月,归真堂股份制改制成功。

  9年后,2009年11月15日,福建的地方媒体《泉州日报》刊登上市辅导公告,归真堂正式走向上市路。

  10年后,2010年5月11日,“福建省环保厅对于归真堂的环保核查公示”在网上公布,归真堂黑熊相关项目通过上市前的环保核查程序。此番上市,归真堂的主要募投项目包括年产4000公斤熊胆粉、年存栏黑熊1200头、年繁殖黑熊200头。

  2011年2月14日,亚洲动物基金会公开发表声明,“我们认为,一家以活熊取胆为主业的企业,不应获得上市批准”。

  随着这份声明的发表,归真堂迅速“雾遁”,变得越来越神秘:对外界的质疑从不回应,经营业绩和股权结构鲜为人知;即便在舆论的“风暴眼”中,其公司经营业绩、熊胆粉利润率、投资回报等,也高度保密。

  尽管如此,它还是在2011年2月遭遇了创办以来最大的民间自发的“反对潮”,“上市之行”被搁浅。

  2012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一则“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再度引起了网友的重视。在这份情况表中,归真堂再度“上榜”。

  一场比2011年更大的舆论风暴,在2012年春天刮起。

  2012年2月14日,非政府组织它基金联合72名社会知名人士,向证监会信访办递交吁请信,恳请对归真堂的上市申请不予批准。

  这场风暴,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再次超过归真堂的想象。

  朝着悬崖开车

  只要符合核准或注册条件,无论其道德是否有瑕疵,只要程序上没有问题,公司都可以上市。关键在于,如果道德上有瑕疵,则上市之后,股票会成为废票,企业产品也会被拒绝,严重者会被公开抵制

  这两场舆论风暴,都将同一个矛头,指向了归真堂的活熊取胆违背了公众道德,也违背了企业伦理。

  现代动物保护运动兴起于欧洲,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今天,倡导动物保护,已经成为许多致力于建设文明国家的共识。与此同时,在企业伦理与企业利润之间,无论是为了追求更可持续的利润,还是出于文明的自觉,越来越多谋求上市的企业,开始注重前者。

  那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果遇到类似归真堂这样的事情,在国外,公司上市需要不需要经过道德的拷问?

  事实上,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

  审批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根据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目前,中国的证券发行工作,也正从额度制和严格审批制向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核准制过渡。

  在欧美国家,普遍实行的是核准制和注册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在注册制的制度下,证券主管机关则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做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须的重要信息和材料做出充分的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

  在这个背景下,在欧美国家,舆论普遍认同这样一个共识,即:道德要通过立法来维护,而不是通过道德本身。因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且所要解决的,又并非某一个特定的企业,而是一个普遍的行业。

  因此,只要符合核准或注册条件,无论其道德是否有瑕疵,只要程序上没有问题,公司都可以上市。关键在于,如果道德上有瑕疵,则上市之后,股票会成为废票,企业产品也会被拒绝,严重者会被公开抵制。也就是说,公众更倾向于用钞票来投票,更倾向于发挥市场的引导和纠偏作用。

  所以,在欧美国家,没有道德的企业,就如同朝着悬崖开车,跑得越快死得越早。

  相比之下,中国公众更习惯于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解决,即通过一个个事件来解决,而不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而实际上,立法更加理性,也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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