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23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新规提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条例》强调,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并向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监护人追偿。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确认和评定伤残等级,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5万元以上抚恤金。
《条例》同时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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