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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老金应被取消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3: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本报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李晓冉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带来的福利。但仍有部分企业欠缴、漏缴养老保险,有的企业职工也无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省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建言献策,提出对欠缴、漏缴的用人单位取消相应税收优惠,并提高养老金标准,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

  问题 买断工龄的“边缘群体”缴费难建议 政府、企业、个人合力承担保险费用

  今年58岁的杜先生2000年一次性买断工龄后,每月领到1000多元的工资,老伴没有工作。近年来,他需要每月交500多元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剩下的500多元,是家里好几个人的生活费。”杜先生说,他和老伴的父母都已经80多岁了,没有收入,一家人的生活负担很重。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杜先生一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状况很差,这部分“边缘群体”在社区也不少。

  对此,省政协委员盛玉麟认为,这部分人已经步入中老年,工作难找、收入低。把养老保险费用完全让这部分人承担不合理。

  盛玉麟建议,政府、企业、个人合力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同时,提高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水平,并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予以保障。

  也有委员建议,可尝试建立覆盖全民的年金制度,政府对每一个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统一发放养老金,其资金通过税收实现,标准按照退休后居住地生活水平确定;并辅之以个人账户制,工薪人员强制参加并缴费,其余人员(含农民、自由职业者)自愿参加和缴费。

  问题 欠缴、漏缴养老金“成本低”建议 取消对拖欠企业的税收优惠

  近几年,虽然养老保险备受关注,但很多人对养老保险政策还不是很了解。山东省政协委员蓝先洪举例说,很多企业以高薪取代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样可能危害到职工将来的养老问题。另外,个人缴费基数也不容忽视,企业如果故意降低职工的缴费基数,会减少其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最终影响退休金的额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只有进行稽核的权力。对拖延或拒绝缴纳的单位,仅依靠劳动监察力量强制单位限期整改缴纳,并没有严厉的处罚。即使企业拖延拒缴,主要负责人也才会被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欠缴、漏缴养老保险成本较低。”蓝先洪建议,应通过地方性政策加大处罚力度,如对多次出现欠缴、漏缴的用人单位进行远大于目前处罚力度的罚款,或对此类单位取消相应税收优惠。

  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得少建议 提标准,政府企业“双负责”分担费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养老改革刚起步,一部分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陆续退休。由于企业当时对这部分人参保缴费较少,按照政策他们固定领取的养老金就偏少。有委员认为,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拿到的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

  对此,省政协委员陈宝明建议,加快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采取政府和企业“双负责”的办法,提高该群体的养老金标准,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差距。如政府拿大头,出资70%部分,企业拿小头,出资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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