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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招生政策出台: 八类考生可以保送

  半岛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刘雪莲) 近日,省招考院出台我省2012年招收保送生政策,今年,山东省级优秀学生等八类考生有保送资格,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只能将确认表寄送到一所招生院校,全省的保送生招生于4月28日前全部结束。

  根据规定,获得保送资格的八类考生分别为: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子女。

  省招考院强调,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招生院校已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一式两份,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寄到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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