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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海”留下后遗症 水淹宝马不给赔

  楚天金报讯 □见习记者方历娇

  去年6月18日的一场暴雨,让武汉全市80多处严重渍水,有网友调侃:“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到武汉看海”。时间飞快,8个多月过去了,“看海”已成往事,然而,“看海”引发的“后遗症”仍在发酵,这不,一名宝马车的车主,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余先生花90余万元买了一辆宝马,在去年6月18日这天,他的车被水淹了,车子发动机受损,车主痛心不已,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12万余元的维修费,双方由此对簿公堂。昨日,该案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由 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告上法庭

  起诉书称,去年6月18日15时,原告徐女士的丈夫肖先生,驾驶一辆宝马车,从盘龙城返回武汉市区。车行至江汉区红旗渠路金色雅园小区附近时,大雨淹没了道路,肖眼见前面的车都开过去了,也跟着往前开,结果在此过程中,车被水淹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焦急万分的肖,立即向其所投的保险公司永诚财产保险公司报险。

  事后,肖先生维修车辆共花费了12.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1200元拖车费及发动机清洗费。去年11月21日,徐女士又递交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但保险公司仍未赔偿。徐女士一纸诉状,将当事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徐女士称,该车买的商业保险是全险,共交了2万多元的保险费,保险是前年11月22日买的,截止时间为去年11月28日。

  庭审 庭上争辩激烈 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庭上,双方律师各执己见,争辩激烈。

  庭上,被告保险公司称,经该公司核实,事发当天因下暴雨,事发路段曾严重积水,徐女士的车是因涉水才导致发动机损坏的,同时,因该车未在该保险公司购买涉水险,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此种情况下产生的相关维修费属于免赔范畴。

  徐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潘程认为,保险合同上,虽注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但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该保险条款无效。同时,该被保险车辆系下雨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并非故意驶入沟渠,因此不适用于保险免责条款。另外,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根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保险车辆因暴雨造成车损,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该案法院昨未当庭宣判。

  提醒 最好买份涉水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名车被水淹遭遇索赔困境的车主不在少数。昨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类似水淹车纠纷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如,去年5月9日,成都市兴业街199号的西区花园遭污水淹没,豪车没买“涉水险”,62辆“泡汤车”赔付难,前年5月7日,广州白云区嘉禾街某住宅小区,停车场积满雨水,80名车主爱车泡坏堵路索赔,奔驰被淹车主捶墙发泄……

  昨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太平洋车险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对方表示,私家车的车险中有一种附加险叫“涉水险”,保险公司与客户所述的“全险”只是一种概念,一般不包括涉水险,凡是买有涉水险的私家车,在积水中涉水行驶,或者在积水中熄火再次打火启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依据该公司的理赔规定,最高能得到85%的赔偿。涉水险价格依照车辆价格、使用性质在数十元至千元不等。不过,10年以上或是外地牌照、或是不投车损险等情况的私家车,保险公司不给保“涉水险”,对方因此建议,不管是不是名车,最好都买一份涉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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