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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最严法令惩处地沟油犯罪 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明确最严法令惩处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玩忽职守追究刑责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犯累犯可判死刑

  《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 、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明确指出,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通知还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地沟油”犯罪,仍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依照共犯论处。

  明确制售地沟油的犯罪性质

  《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公安机关查实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工作,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同时,《通知》为公安机关深化打击“地沟油”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据新华社等综合整理

  六种“地沟油犯罪”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

  3.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

  4.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5.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

  6.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

  青岛市食安委:

  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地沟油犯罪

  半岛都市报2月24日讯(记者 李兵) 24日,记者从市食安委了解到,岛城相关部门对“地沟油”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相关部门一直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岛城涉及“地沟油”的各相关行业、单位进行监控。“各相关部门对地沟油犯罪绝不姑息,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市食安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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