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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成本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8:28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商佃明)并非所有的涨价消息都是坏消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园林局得到消息,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变化是上调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即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成本将大幅提高,这对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构建生态和谐宜居淄博,都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12〕11号(下简称《标准》),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包括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三部分。据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批复》,对相关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进行规范,其中,树木补偿费标准比过去分类更细更具体,并且解决了过去标准从10元到上千元,浮动大、执行难、争议大的问题。

  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成本提高

  根据《标准》,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化面积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代建。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包括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或土地成本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费。目前,我市对新建项目绿地率要求不低于35%,大型单体建设项目不低于25%,原则上都要达到标准。“这次调整地价提高了很多,对建设单位来说绿地率不达标的成本提高了。”工作人员说。

  绿地苗木“损害成本”增加

  《标准》还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期满退出后,造成绿地损失,又不能恢复原貌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缴纳树木补偿费。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和经批准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补偿费;对不能在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树木的,还应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补栽树木的代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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