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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立法禁止非法采砂

  “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处罚款最高额度是20万元,与非法采挖海砂获取的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巨大利润相比,惩戒力度非常有限。”在今年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青岛代表团的姜丰寿等10名代表提出立法规范海砂采挖的议案,该议案被批准为大会议案。

  目前无明确法律依据 最高罚20万 力度太轻

  10名代表提出为保护海砂立法的理由如下:对海砂开采的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省目前主要是依据《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规定作为处罚的依据,但该规定作为处罚非法采砂的法律依据也极其牵强,不便操作。

  同时,对海砂开采的管理,涉及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事、国土资源等相关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

  此外,根据《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处罚款最高额度是20万元,与非法采挖海砂获取的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巨大利润相比,惩戒力度非常有限。

  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姜丰寿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海砂采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边防、海事、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海砂采挖及其运输管理工作。同时,代表们还提出了非常挖砂的处罚措施及罚款金额。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海砂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海砂是国家重要的海洋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在陆地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广泛的用途。据调查,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临港工程等建设工程的蓬勃发展,海砂价格不断攀升。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部分不法分子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盗采国家海砂资源,不仅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并严重威胁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盗采海砂行为进行了持续的打击,但因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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