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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霸王条款滋生土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10:18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时评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在消费领域,常常遇到这类现象:一些经营者利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例如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用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因其行为太过霸道,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日作出部署,针对“霸王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实际上,“霸王条款”横行已久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一些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有机会就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等,制订“霸王条款”并将其强加给消费者。消费者毕竟是弱者,往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浑然不知,或即使意识到被侵权但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而在这一过程中,个别部门疏于监管、打击不力或缺乏治本之策,也造成了商家违法成本过低,而消费者求告无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确有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均被广泛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交易领域。在现实中,不可能因噎废食,彻底取消格式条款。那么,如何遏制“霸王条款”?从治标上讲,关键是要有关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依法采用行政干预手段,约束商家的经营行为,矫正格式条款不平等关系,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消费者,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他们的维权意识,并为他们在遭受侵权后提供便捷、畅通、高效、有力的申诉渠道。

  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特别是要通过改革破除垄断,用充分的市场竞争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这样,才能真正铲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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