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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滥用致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11: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刘书成

  每每看着单位正式职工发福利,在乌鲁木齐一家大型国企下属公司担任文员的张小妍只能暗自神伤,因为她只是一名劳务派遣工。

  不是正式工、不是临时工,张小妍跟乌鲁木齐市近半企业用工者一样,是就业市场上一个新兴群体——劳务派遣工,多干活少福利、同工不同酬是他们中不少人身上的标签。如今,随着这一群体的迅速膨胀,一些单位给劳务派遣赋予了规避劳动纠纷的安全“新职能”。

  在新疆,一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占职工比例高达50%以上,劳务派遣工的大量使用,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埋下了隐患,导致争议案件,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在近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两会”上,艾克拜尔·吐尔洪、张俊等13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立法规范劳务派遣,让劳务派遣“同工且同酬”。

  今年,是张小妍在这家国企下属公司工作的第八个年头,她每月的主要收入就是近2000元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工资,而公积金、暖气补贴等都没有,她总感觉自己比正式工低一头。

  张小妍很羡慕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中国石油某管道公司的员工,每年他们公司都会把一些劳务派遣工转成正式职工。

  李继民是乌鲁木齐民惠众公益性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经理。作为新疆最早一批劳务派遣公司的创始人,他坦言,劳务派遣人员与编制内职工间确实存在一定福利差异,这在前几年劳务派遣刚在乌市兴起之时尤为普遍。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

  有人大代表了解到,目前劳务派遣用工占乌市企业用工数近一半的比例,其中垄断行业比例更高,有的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大大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

  “乌市劳务派遣用工呈现出分布扩散、队伍壮大的趋势。”乌市人大代表、沙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艾克拜尔·吐尔洪说,目前,劳务派遣在油田、电力、通信、金融、铁路、钢铁等行业都存在。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用工的主体,且全部工作在生产一线。

  李继民说,劳务派遣公司进入门槛低,首府的劳务派遣公司已从最初的不到5家,在短短几年时间发展到上百家之多。

  劳务派遣公司的低门槛,劳务派遣工的无节制大量使用,客观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代表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往往都只是想利用派遣工比较年轻、容易创造劳动价值的这段时间,而没有长期使用的计划,这又使得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很小。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工超时劳动、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大多数的劳务派遣工感到被另眼相看,找不到归宿感,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挫伤。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新疆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在汇报会上说,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范发展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劳务派遣工依然普遍使用。新疆一些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占职工比例高达50%以上,劳务派遣工的大量使用,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埋下了隐患,导致争议案件,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吉浪·阿不都拉也说,目前,劳动派遣机制和劳务派遣工较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呈现出增长趋势。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后,以规范用工为名将原先的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这种情形在油田、电力、通信、电信、金融、保险、石油销售、邮政、铁路、建筑、钢铁、矿业、冶炼、服务业、石化等各个行业都存在。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企业用工的主体,且全部工作在生产一线。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近几年调研和接到的大量职工群众来访中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用工成本,实际上是调整分配格局,同时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的无节制大量使用,客观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立法治理劳务派遣市场乱象

  按道理,用人单位有用人需求的时候,就会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用人单位的用人数量、质量、工种等要求,在其人才库里和人才网络里寻找,尽量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可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自己到人才市场去寻找合适人选后,又不想与之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规避用人风险、减少用人支出,而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可收取部分费用,因此彼此心照不宣。

  一些劳务派遣工向人大代表反映,个别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一气,按人头从劳动者身上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劳动者除了收入递减外,身份也被动地由“合同工”变为“劳务工”。事实上,那些劳动者的岗位、工种什么都没有改变,一切都“缩水”了,身份变了,地位低了、收入少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是随后,乌市部分用人单位将生产一线员工也纳入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这就使得那些干事少、长期性的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高地位,而那些劳务工工资和待遇极低,却承担了主要工作,人为造成了劳动收入的不公平。

  通过立法,完善制度治理劳务派遣市场的种种乱象,成为13名人大代表共同的呼声。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在新疆出现的时间不长,适用的法律也有限。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推动劳务输出(入)暂行办法》,对劳务派遣组织的性质和作用、劳务派遣组织的运行形式、劳务派遣组织和劳务输出工作的管理及相关扶持政策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范发展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劳务派遣工依然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大量使用,特别是法律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界定未明确。

  为此,乌市人大代表艾克拜尔·吐尔洪建议就此组织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以规范劳务派遣及使用行为,贯彻实施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准入限制,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作为行业内人士,李继民则希望,乌市在进行劳务派遣地方法规立法时能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从而从源头提升乌市劳务派遣服务水准。

  代表们建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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