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周芬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就部分地区和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接受网民提问时表示,除上海已经开展试点外,北京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将密切跟踪上海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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