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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就不选你”应成为民主政治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0:00  北京青年报

  人大不应当随便对不了解的候选人、提名人投赞成票,也不应当随便对某些不明不白的辞职案、免职案投赞成票,对于人事任免的“任”、“免”两个环节,都不应草率行事。

  广东省珠海市近日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珠海市长何宁卡提请了29项人事任免,包括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及27名局长,其中28人顺利通过常委会表决,拟任现任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梁兆雄为口岸局局长的提请被否决。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梁兆雄的提请任命被否决,是因为他长期在北京工作,常委会对其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不了解。

  地方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命被人大常委会否决,原本只需在人大“走一趟程序”就成定局的人事安排,不得不重新作出调整,这种情况并不多见。3年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原建设厅厅长查敏为住房和建设厅厅长的议案,以赞成票不到半数而未能通过,议案被否决的原因,也是因为多数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査敏不熟悉,对她的工作不了解,所以没有给她投赞成票。

  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政府提请任命的人员不了解、不熟悉,就投下弃权票或反对票,以表示“不了解你就不选举你”的态度,在民主政治条件下,这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任免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的权力。然而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存在一些误解,以为把组织上拟定的人事任免拿到人大去审议、表决,让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只是为了“履行法律程序”、“完善法律手续”,因此人大必须无条件地投下赞成票。其实,宪法和法律向人大赋予了人事任免权,说明这种权力是不可替代和转让的,人大对人事任命既有权顺利表决通过,也有权予以否决——如果拟任人选并不为人大了解、熟悉,人大对这样的人事任命予以否决,更是具有充足的理由,更能体现人大的政治责任感。

  人大不应当随便对不了解的候选人、提名人投赞成票,也不应当随便对某些不明不白的辞职案、免职案投赞成票,对于人事任免的“任”、“免”两个环节,都不应草率行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些地方的行政首长如走马灯一般频繁随意更换,如北方某市近18年间换了9名市长,每名市长的实际任期平均只有两年多,而每次市长职务任免,都得到了当地人大的顺利通过。如果某些官员想走马上任时人大按部就班举手通过,想另谋高就时人大行礼如仪举手放行,人大实际上就沦为了对各种不正常的人事运作给予机械确认的一个“过场”。这直接损害了人大的形象和权威,削弱了人大决定人事任免、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权力,客观上也助长了拿官位当跳板和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其危害不可等闲视之。

  无论是任命局长、厅长,还是选举市长、省长,“不了解你就不选举你”,“不了解你也不轻易‘放’过你”,这应当成为民主政治的常识和常态。被选任的官员要得到人大的了解、认可,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真正知晓其权力的来源所在,做到对人大负责,对广大选民负责。各级人大应当用好用足手中的人事任免权,切实把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的“进口”和“出口”,并以此为支点,为民主政治开创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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