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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阻挠施工另有隐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大辉 马志全

村民阻挠施工另有隐情

  【个人简历】

  王伯钦,1987年9月到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工作,后任政治部副主任、控申处长,2005年1月至今任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

  【治检心得】

  执法不仅要讲究法律效果,还要讲究社会效果;不仅要尽到法律责任,还要尽到社会责任。只有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难忘故事】

  2011年7月27日,西峡县公安局将我县山城镇黄营村7名村民代表,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移交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接到材料后,我认为此案关系到很多农民群众的利益,必须慎重处理,弄清事实。侦监部门负责人带领两名干警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并多次深入案发地走访,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杜某的公司在征用黄营村的土地建房时,承诺将部分工程交给本地村民组建的施工队施工并签有协议。然而,工程开工后,对方单方违约,村民组建的施工队在地基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能进入工地。村民选出的7位代表多次协商却没有解决。2011年6月25日,黄某等7位代表带领部分村民阻止工地施工,杜某来到现场后拿出1万余元称这是给村民们支付的部分工程款。村民代表接到钱后,杜某报案称,施工工地被7名村民堵住大门,并被敲诈勒索1万余元。

  查明事实后,我组织召开检委会,征求大家的看法与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村民阻挠企业施工行为是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多次多方诉求无果后的无奈举动,目的在于通过此举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从而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主观并无恶意。最终,我院对7名村民代表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采访:本报记者张大辉 通讯员马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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