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中党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不断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紧密联系实际,着眼解决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检察院全面建设的各个领域,坚持科学办案,推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用科学发展观筑牢精神支柱,坚定政治信仰。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要求作为工作基本准则,把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和人生追求,强化为社会发展和检察院全面建设做贡献的责任意识,强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大局的奉献意识。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将其作为筹划、统揽工作的基本依据。要确立新的标准和起点,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建设和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努力解决党风建设和执政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新的思路,拿出新的举措,实现新的突破,创造新的局面。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还要体现到转变思想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上,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力争取得新成效。改革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实现检察院全面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强化改革创新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才能适应检察院变革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
(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努力实现思维方式的改革创新。工作创新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和正确的判断力,要拓展思维空间,努力形成开放式、立体式、多角度的工作思维方式,以理性思维和与时俱进的发展眼光观察事物、研究问题、解决矛盾,使检察队伍建设在不断创新中取得进步。(作者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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