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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持灭火器打伤公交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2:0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男子陈某自称包裹遗落在公交车上,与司机李某发生口角,持灭火器将公交司机打伤。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0月的一天,陈某在延庆县某公交车站乘坐公共汽车时,称自己前几日乘车将包裹遗落在了该公共汽车上,但司机李某不认可,两人发生口角。陈某抄起车上灭火器砸向司机李某,又用拳头猛击李某面部。经鉴定李某伤势属轻伤。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此次犯罪是初犯,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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