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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放鞭炮,禁用纳税人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时报2月25日讯 (记者黄智义殷玉国 李松 尹爽)今年1月底,本报报道了济南一居委会燃放“奢华开门炮”,并按“办公用品”报销一事,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政协委员建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燃放鞭炮。

  政协委员胥正君告诉记者,每年春节长假过后上班第一天,燃放“开门炮”之风刮到了个别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今年济南某居委会花公款燃放“开门炮”的新闻被媒体曝了光,引起群众的不满。有些企业和商铺借“吉日”燃放“开门炮”,图吉利情有可原,但事业及公用服务单位燃放“奢华开门炮”有损单位的形象。

  胥正君表示,这种燃放“开门炮”的陋习,既污染环境,又噪声扰民,还奢侈浪费,容易引发火灾。据了解,2011年2月沈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发出了致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一封廉政公开信,信中提出:厉行节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在节后上班时间燃放“开门炮”。沈阳各区县、部门纷纷响应。皇姑区、铁西区下发通知要求区属企业也禁放“开门炮”;和平区、沈河区向各商家发出倡议,不放“开门炮”。胥正君建议,济南市应约束事业单位和公用服务单位燃放“开门炮”,尤其是要禁止用公款燃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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