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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只鸡不够秤,竟索赔6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丽薇 林晓璐 苏祥胜 实习生李珍

  买下的商品短斤少两,31岁男子袁某携女友刘某向超市“打假”,私下以曝光威胁要求超市出6万元摆平。前日,这对“打假”的恋人被法院一审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1年10个月和1年4个月。据悉,这是武汉首例因“打假”引发的敲诈勒索案。

  买“绿鸟鸡”短秤 打假举报超市

  去年5月7日,男青年袁某携女友刘某到汉口一家大型超市江汉路店,以34.80元/袋价格买了6袋“草原兴发绿鸟鸡”,回家后称净重,发现每袋仅900克,而标签上注明为1千克。二人随后到超市交涉,超市查证属实后,履行差一赔十承诺共向他们赔付208元。

  袁某表示要退货被拒,随后二人以该超市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为由,向工商、物价部门举报。因二人提出要求超市退货并作书面道歉,工商调解未成,物价部门介入后认定反映的问题不属价格欺诈,但属价格违法行为,责令超市“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并予以罚款500元。

  电话索要6万元 拿2万后警察赶到

  二人对“打假”结果并不满意。半个月后,由袁某向该超市负责人打电话,以向媒体曝光、网站炒作为由,要求超市、供应商拿6万元钱,供应商答应给2万元。

  5月24日,袁某约定在汉口某餐厅收钱。当他在2万元收条上签名后,民警赶到,袁及守在门外的女友刘某均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刑拘。

  警方查明,女子刘某曾担任该超市分店促销员,并曾发现“绿鸟鸡”包装袋差秤,供应商决定奖励她100元,但她没接受反而提出辞职。归案后的袁某则交待,从女友口中得知秘密后,决定以打假为名向超市索钱。

  刑法专家:违法打假不可取

  昨日,袁某的辩护律师称判决下达后袁某基本认同,“但对是否提出上诉还在考虑中”。

  武汉大学刑法教授康均心对此案分析,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打假索赔是双倍赔偿,该案涉及的超市自愿按“差一罚十”赔偿,已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但随后,袁某私下提出索赔6万元并拿了2万元,有明显非法占有的故意,故构成犯罪。”康均心教授认为,此案进一步告诫大家,民间打假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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