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第一次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6:20  新闻晨报

  星期日新闻晨报记者 顾筝 整理

  读者孙青是一名法律系的毕业生,他给“和谐维权”版发来邮件,向我们讲述一件发生在他身上的消费维权故事:

  三年前的一个冬天,我前往北京参加考试。在北京逗留期间,我在一家小饭店吃饭时发生了消费纠纷。

  当时,我在那家小饭店点了一盆16元的水果拼盘。菜单上的水果拼盘照片很漂亮:那是一个大盘子,上面有不止一种水果,还放了色拉。但是,最后真正端上来的却只是一小碗削碎的苹果而已。这样的一碗苹果即使我在家里招待客人都觉得寒酸,更不要说是招待支付价款的顾客了。菜单与实物相差如此之大,饭店领班给我的解释竟然是菜单背面的一小行字:“菜单图片仅供参考”。

  气愤之余,我首先想到的是与饭店协商,要求退款。由于饭店领班自称并没有权限,我提出要找老板出来协商。但是服务人员告诉我老板不在,就算老板在也不会给我退款的。虽然这盆水果拼盘很便宜,但饭店这样的服务态度让我大为恼火。

  这时,我意识到要进行后续维权,证据保留非常重要。于是,我要求饭店开了发票,记下了该店悬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信息,还用相机将菜单上的水果拼盘照片和其实物一一拍了下来。

  说来也巧,在该店营业执照旁就贴有该区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我便打电话向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这家饭店的行为进行了投诉,提出了我要求退款的主张。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称已将我的投诉记录在案,三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

  三天之后,我没有得到工商分局的答复。五天之后,我已经飞回上海。当时我想我的投诉可能已经石沉大海了。如果行政途径解决不了问题,走司法途径的话,就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法院管辖原则了。也就是说,我如果选择打官司,我得去北京的法院起诉。为了16元的维权,我根本不可能再飞回北京。

  时为法律应届毕业生的我为此深感惭愧:连自己都无法维自己的权,又怎能运用法律帮助他人?穷途末路的我最后想了一招:就某区工商分局不给答复的不作为,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我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连同当时保留的几件证据邮寄给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申请行政复议,也是我第一次运用所学的行政法知识试图解决现实问题,但我仅仅抱着试一试的心理。

  一周后,北京市工商局电话通知我补齐一些申请材料,我知道这下有戏了。刚寄出材料不久,我又接到了工商局的电话,说是某区分局已经妥善处理好了这件事情,饭店的老板打算把16元的餐费邮寄给我。随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我核实了收款地址等,不久,我就收到了那家饭店邮寄给我的退款。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