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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抓“机”不知已触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10:54  法制日报 微博

  □潘从武 童文艳

  湖北省竹山县的陈立华建立了一个“钓鱼网站”,却经常受到其他黑客的攻击,为此,陈立华很生气,也想用木马软件攻击其他人。于是,陈立华在网络上购买了一些木马软件和“肉鸡”(又称“傀儡机”,就是被黑客攻破,种植了木马病毒的电脑,黑客可以随意操纵它并利用它做任何事情)。他开始抓“机”(电脑),利用买来的木马软件进行大范围扫描,远程登录用木马程序查询到的电脑,查看其配置,配置高的就把它当做木马控制端(用来操纵“肉鸡”和在其他电脑种植木马),配置低的就当做“肉鸡”。

  8月19日,陈立华在家中利用这些“肉鸡”,远程控制新疆某公司服务器,使用黑客软件对新疆某分公司DNS域名解析服务器,造成2300位用户无法访问互联网。

  几天后,新疆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立华抓获并带回乌鲁木齐。陈立华向警方供述,并不知道自己攻击的是新疆某公司,也不觉得自己涉嫌犯罪。陈立华一直认为,网民之间相互攻击,这种行为太普遍了,是一种正常行为,没想到自己的攻击行为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上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凭一时之气,随意攻击他人,否则造成严重后果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1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陈立华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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