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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不听话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11:00  法制日报 微博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尚贤乡尚贤中心小学要求学生上交“不听话押金”,如果小孩在校违纪,押金将会被逐一扣罚,直至全部扣完为止。吉水县教育体育局调查后已责成当事教师:立即退回所收押金,向家长道歉,并作出检讨。

  “不听话押金”折射出了教育者对教育目的的误读,就是一些教育者以学生听话为目标的一种教育方式。“不听话”就扣押金,这种管理方式传输给学生的,恐怕少不了会有“金钱至上”的功利认知,“有钱就可以不听话”的潜在暗示。

  所谓“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不听话押金”说白了就是某些教育者不会教或者说“懒得教”的懒政式教育!

  (乌鲁木齐市温馨花园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刘鹏)

  不听话押金不合法

  “不听话押金”名为押金实为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和学生在这件事上的关系属于民事关系,而非行政关系,班主任与学生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无权对学生罚款。由此,“不听话押金”无疑是不合法的。 (盐城市媒体人 钱兆成)

  不听话押金含歧视

  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收押金。俗话说“十个指头有长短”,正是因为有“差生”,才是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教育好“差生”,给“差生”更多关爱,这也是教师的职责。对差生收取所谓的“不听话押金”与罚款,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也是对“差生”的歧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教师对“差生”以罚代管,规避教育责任,是教育的失败,也是歧视行为与侵权行为。 (武汉市市民 刘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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