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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将根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办法中强调“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有关部门审批,额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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