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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择校乱收费 如何走上正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0:00  北京青年报

  日前,教育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审计署重拳出击,公布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点治理对象。

  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但公众的反映并不热烈。据媒体报道,《措施》发布后,引来不少家长感慨:“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就说三年内要终结‘择校费’,可到了2012年,还在下文。永恒的择校费究竟何时能解决!”

  一边是文件严厉的措辞——这次是八条措施,两年前则开出了十条“禁令”,一边是择校费飙升的尴尬现实——去年有调查显示,北方某大城市择校费有的高达25万,教育部门发文治理择校乱收费,收效并不明显。为何如此?有舆论分析,这是由于禁令没有严格执行,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问题的关键在于,治理择校热以及背后的择校乱收费,首先应该着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为,对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的行为严厉问责。惟有如此,治理择校乱收费才能走上正途。

  众所周知,我国之所以存在择校热,是由于义务教育存在地区、城乡和校际差异,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把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责任,可是,在该法颁布之后,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在一些地方演变为喊口号,其中就包括出重拳治理择校、治理择校乱收费。其实,如果一味把择校热归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问题,政府部门有推脱自身责任之嫌。

  以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的乱收费案件为例进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看来,维持义务教育不均衡现状,是对自身“最有利”的。首先,好的学校可以借机收取择校费,由此可减少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为“捐资助学费”)就是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协同作战,学校要求家长交款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再分成给学校,这类乱收费纵有媒体曝光,政府部门也不可能启动对自己的查处。其次,教育资源不均衡,为教育部门、学校提供了可以交换的资源,因为有好学校、差学校,所以才有“条子生”,进而有权势交易,如果学校都均衡了,择校的“资源”也不存在了。另外,政府部门官员的子女,在当前并不愁进入好学校,享有好的公办教育资源,如果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了,政府官员反而吃亏。在一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国家,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是相当的,如果官员、富豪的子女择校,大多得出更多的钱进私立学校。可以说,在择校利益链上,政府部门成为最重要的环节。

  目前,一些地方也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上做出了努力,可是,力度却远远不够,既未增加多少教育投入,也未根本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切实增加对薄弱学校、地区的投入。还有的地方是在整体教育投入不增加的情况,搞“贴牌”均衡,具体就是组建名校集团,以名校扶持弱校,这种均衡的结果,是可以想象的。

  从过去7年多时间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实践看,一次次重拳都落空了,再沿着这样的治理思路治理,择校费确实要成为永恒的乱收费。真正出重拳治理,应该朝政府部门的教育投入水平、投入模式开刀,如果能切实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追究不履行教育投入和均衡责任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我国义务教育均衡问题早就缓和多了,择校热也不至于越来越热。

  这也给《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现行的《义务教育法》,问责政府部门的投入责任、均衡责任,权力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这种问责,实质是老子问责儿子,这造成了《义务教育法》难以真正落实。因此,需要建立新的由人大机构进行问责的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情况,人大有质询、监督的责任。

  此外,包括教育投入(及投入方式)、学校收费等与老百姓相关的重大教育事务,都应该有由公众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其中,地区教育事务的管理、决策,应成立代表广泛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教育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应成立代表受教育者权益的家长委员会。在政府治理不得力的情况下,这种受教育者、社会力量参与的治理,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熊丙奇(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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