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下月起,北京城镇新建的居住建筑、酒店、学校、医院等,满足安装条件的都将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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