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相峰
本来是去帮助老师调处纠纷,在发生争吵后,竟指使他人砸车泄愤。经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三年。
李军系武宁县人,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出狱后也没有正当职业。因与刘某是师生关系,李军会经常帮刘某处理些日常事务。2011年8月,刘某与叶某发生纠纷,打电话叫李军来帮忙调处。李军到后与叶某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于是非常生气地离开了,没有继续调处。8月30日凌晨,李军看到叶某丈夫的黑色奔驰车停在武宁县城一停车场。想到与叶某发生争吵时的场景,李军便打电话指使杨某、黎某(已获刑)将叶某丈夫的车砸坏。经估价,该车被毁坏的部件价值2.5万元。鉴于李军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行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袁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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