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以业务考评为核心建立综合评价管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新泽

  200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工作综合评价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以业务考评为核心,以案件质量监督与检察队伍考核为辅的综合评价管理机制。我们主要的做法与成效是:

  一、建立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完善业务评价体系

  为了科学评估全省各级院检察业务工作,我们针对不同检察业务的特点量化了基础考核指标,建立和完善了体现科学执法导向、凸显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

  1.科学设定考评项目与标准。2008年初,甘肃省院党组在总结反贪、反渎、预防等条线考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以业务条线考评为基础、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综合考评机制的总体思路。经反复征求省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市州分院意见建议,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下称《考评办法》),在全省政法系统率先推行了执法办案考评机制。

  2.定期通报办案考核信息。省院每季度召开院务会,各部门负责人向检察长办公会汇报上季度办案情况。对发现的案件质量等问题,采取提示、催告、指导、协调等方法及时消除隐患;统一制发办案实绩考核表,要求每月填写,以量化形式全面反映每个月的办案进展情况;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案外说情请托等问题,要求据实上报政治部考核,增强了考评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考评工作的公开与公正。

  3.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办法》以“奖优罚劣”为原则,将绩效考核与评优选先、干警管理调整等相结合,作为全省检察系统以及机关各部门表彰、推荐省委、高检院等上级机关表彰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院每年度对先进院及部门奖励的重要依据,每年划拨经费,对综合考评成绩全省前八名的市级院以及条线考评成绩前八名的市级院对口工作部门进行相应物质奖励,调动了市县两级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在构建科学的业务考评机制的同时,我们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通过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与业务指导,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科学评价,促进执法办案整体水平的提升。

  1.加快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设。为了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管理、节点控制和动态监督,我们针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办案环节,相继制发了《关于发挥检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把关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县区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报市州分院审核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不诉率偏高等问题,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报省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等规范。2009年初,还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通过以上举措,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有效实现了案件质量监控关口前移。

  2.定期组织案件质量大评查。2009年11月,甘肃省院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确定将4类10种案件列入评查范围,采取随机抽查和分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省院定期通报评查结果,提出改进要求和措施。同时,注重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业务指导作用。通过编纂典型案例、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总结侦破大要案经验等方式,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业务指导作用。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为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甘肃省院建立和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无罪案件问责、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干部问责、办案安全事故检讨等制度。定期对自侦案件中的撤销案件、捕后不诉案件、起诉后判无罪案件等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内部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凡经评查发现案件质量确有问题的,从发现之日起对照诉讼程序进行责任倒查,确定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推行干警绩效考核,完善检察人员管理评价体系

  全省各级院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严格内部监督,严格组织纪律,严格行为规范,严格依法管理,切实保障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干警管理与考核制度建设。为强化全省检察人员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科学化管理,2009年以来,省院先后制定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了与《考评办法》相衔接的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年度述职制度,在考核各地业务工作的同时,考核检察长的履职能力及市级院领导班子工作情况;确立了对办案纪律、办案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随时抽查的检务督察制度。

  2.积极推行干警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全省115个院均制定了《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对机关干警工作绩能的科学管理评价。一是在管理方式上,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相结合,注重将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强化岗位责任。二是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百分制和单项考核加分制,并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分为部门考核与干警考核两类,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采取集中考核、现场考核与申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