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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法机关联手办理代表建议见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钟亚雅 吴红勇

广州市政法机关联手办理代表建议见成效

  在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律师可以通过数字化系统阅卷。

  “办理议案建议要防止‘谁家孩子谁家抱’的现象。”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华福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她说,很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涉及多部门,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能够独立解决的。凡涉及多部门的议案建议,均应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指定牵头办理部门,再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各部门落实,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如今,由人大组织协调,一个部门牵头主办,多个部门协办,政法委综合指导的工作模式,已成为广州市多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行之有效的方式。其中,广州市政法机关联手破解律师执业难,就是典型例证。

  2011年,广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和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效解决了该市律师执业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此举赢得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被政法界誉为“广州市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代表直言:律师法修订后,律师执业依然难

  2008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律师的执业状况并未因此得到根本改善。2010年广州市人代会期间,叶育长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郭学进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律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郑国强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律师会见存在问题的建议”,三份内容详实的建议将律师执业困境摆上台面。

  郭学进等代表在建议中指出,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对滞后,导致在有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与新律师法规定不同。具体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因认识不统一,使一直困扰律师执业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状况,在律师法修订后依然存在。

  人大协调:确定检察机关主办建议,其他单位协办

  代表的建议涉及律师执业的方方面面,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经过研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由检察院为牵头主办单位,其他单位协办。

  “我们认为,人大常委会明确检察院为主办单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贯穿始终,是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关键联结点,能有效保障和监督律师执业权利及义务,可以很好地协调带动起各单位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身为律师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对明确由检察院主办建议表示赞成。

  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收到代表建议后,该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确立了院领导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办公室跟踪督办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大家一致认为,要贯彻律师法的实施,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制定一部贯彻实施律师法的具体措施十分必要。

  经多方协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检察机关牵头起草《若干意见》。为此,广州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门的文件起草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研究室牵头,抽调精通检察业务且法学功底扎实的调研骨干担任成员。起草工作迅速铺开。

  求同存异: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开始我们也没有底,这的确不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就能够完成的事情,要面对的问题很多。”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广州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何素梅告诉记者,文件起草过程中,大家站在不同的角度,从法律层面,从实际操作可行性层面,条条论证,为的就是能够寻求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

  “例如,会见场所装不装视频监控录像的问题,在确保安全性和保障律师会见权之间就很纠结。”何素梅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政法委始终发挥着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几番研讨协商之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安装监控录像,但是不得监听,不得录音。同时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内,对律师阅卷不限时间和次数。

  “在文件的草拟过程中,有很多实际问题在大家的商议中顺带解决了,比如,也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过去有的羁押场所,律师隔着有孔玻璃、铁网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在研究过程中,大家达成了开辟专门的律师会见室,拆除玻璃和铁网的意见。还有律师提出,个别单位的阅卷室墙上贴着‘禁止拍照’字眼,如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复制也可以包括拍照,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在《若干意见》出台前都及时进行了更正。”何素梅说。

  积极沟通: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收集地方经验

  为了吃透法律精神,了解律师执业状况,检察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围绕律师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保障律师法正确实施等问题,与人大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向代表们汇报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方案。

  广州市检察院还注意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在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的协调下,与联签单位和广州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到珠海等执行律师法较好的地方取经,对各类情况认真梳理,条分缕析,力求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适应广州市司法实践的需要。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斟酌,五易其稿,耗时一年多,联签稿最终形成。

  意见签发:各部门迅速落实,律师界给予好评

  《若干意见》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落实律师法的具体做法,从制度层面为律师执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若干意见》签发后,各单位迅速组织实施。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律师在广州会见在押当事人,不被监听不被录音;在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再经办案机关批准;在调查取证权方面,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于律师提出向被害人、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的要求,一般都会予以批准。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还专门设立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查询热线,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完成后由专职接待人员将调查取证的结果交给律师。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对辩护律师申请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对于影响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会独立或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将调取证据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广州市公安局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要求全市看守所及时为前来办理会见业务的律师办理手续,缩短会见等待时间。广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还进一步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做好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网上立案、材料收转、联络法官、检察官等工作,为律师充分行使执业权利提供运作规范、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诉讼综合服务平台。

  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实现,广州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配合,建立健全配合律师调查取证的常态工作机制,为律师调查取证提供方便。

  律师界普遍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走在全国前列,是广州市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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