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偷乘飞机来青岛盗窃 刚一伸贼手就被抓现形

  为了盗窃,专程从杭州乘飞机来青岛,而且还只偷大学校园,可惜,这个挑剔的小偷才刚一伸手,就被众人合力抓起来了。

  近日,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朱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朱某家住广西桂林,是个不务正业的80后。去年1月份,因盗窃罪被大连某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出狱后没多久,他便又干起了“老本行”。

  2011年10月下旬,朱某乘飞机来到青岛,目的就是为了盗窃。第二天早上,他来到位于崂山区的一所大学的食堂里。由于正值早餐时间,食堂里的人很多,朱某看到姚某的上衣口袋里有一部手机,便跟到门口人多的地方,然后就主动挤姚某,并趁着拥挤偷走了姚某口袋里的手机,然后走出了食堂。紧接着,他把眼镜摘掉,又一次进入食堂,准备进行第二次盗窃。

  没想到朱某偷手机的过程被同学小范看到了,小范便告诉了姚某,姚某发现手机不见了,便喊抓小偷。朱某被指证是小偷后,掏出手机扔给姚某便撒腿就跑。最终,朱某被几名见义勇为的同学抓住,送到了学校保卫科,并打电话报了警。

  经鉴定,朱某盗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912元。办理此案的赵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朱某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贴身财物,属于扒窃行为,因此,不受“数额较大”的限制,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记者 袁淑君 通讯员 徐振凯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