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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村克隆咱泉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4:0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杭州一小村克隆咱泉标
这个山寨泉标很雷人

  泉标已是济南的城市标识 记者黄中明 摄(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魏巍

  “今天去骑车,途中一个神物亮瞎了我的眼啊!这不就是咱的泉标吗?此神物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昇光村观音桥附近……”26日,一张“泉标”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只是这个“泉标”不是在济南,而是出现在了杭州。这是怎么回事儿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驴友奇遇:

  骑车路过村庄,一抬头发现“泉标”

  从这张照片上记者看到,“泉标”立在一个草丛中,是蓝色的,中间有一个亮金属色的圆球,和泉城广场的泉标非常相似。黑色底座上,则写着“红色昇光”4个金字。“泉标”背后,则是一幢幢独栋小楼。

  最早上传这张照片的,是一个叫尚策的小伙子,现在在浙大读电子机械方面的研究生。25日杭州天气很好,他和其他几名驴友相约骑车游玩。

  “立‘泉标’的地方离杭州市很远,大约50公里吧!那附近有个水库,当时我们是去那儿。到昇光村观音桥那儿时,我一抬头,惊了:这不是咱济南的泉标吗?”尚策过去一看,这个“泉标”大约3米高,天蓝色,中间有个圆球,完全是个缩小版泉标。

  他怎么认识泉标呢?尚策说,他是地道的济南人,在杭州读大学。“我觉得这个和咱济南的泉标很像,几乎一模一样,是不是跟设计泉标的人有过接触啊?”不过他转念一想,泉标是泉城济南的标识,不可能这么随意就授权外人用,肯定是山寨、高仿的。

  “底座上写着‘红色昇光’,可立这么一个蓝色的标识,挺搞笑的,你怎么也敬业点,给涂成红色啊!”尚策笑着说。

  网友说法:

  “剽窃的设计师伤不起啊”

  25日晚上11点,这张照片被尚策发到网上相册,立刻引起网友的围观,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伤不起”。

  李一晨:哇嘞,济南人表示很无语。

  陈栋:我昨天去泉城广场还看到来,啥子时候搬走了?

  曾庆唯:泉标的设计者要告他!

  高原:泉标要火。为么不是蓝色昇光?

  李毅诺:太山寨了!

  王超:泉标分会场。

  尚策:我在路上累得吭哧吭哧的,看见这神器瞬间不累了啊。

  昇光村书记:

  我们跟你们的不一样,少一个角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昇光村面积为3.88平方公里,全村农户776户,人口2459人。现有个私企业52家,年创产值1.35亿元,创利润1080万元。其发展口号是“名医故里,红色昇光”。在昇光村的历史上,曾经出现了3位比较有影响的人物,他们分别是毁家纾难的沈佩兰女士、中共早期党员李又芬和名医李汝安。

  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昇光村村支部书记李灿民,并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李书记,这个雕塑是什么时候建的?

  李灿民:去年建的,是我们村里搞的。

  记者:这个雕塑有什么象征意义吗?

  李灿民:我也不知道。

  记者:上面写着“红色昇光”,怎么成了蓝色的?

  李灿民:嗯。上面有白色,不锈钢的。

  记者:这个是我们济南的泉标,是济南的城市标识,您了解吗?

  李灿民:我们又不跟你们的一样。

  记者:您见过我们济南的泉标吗?

  李灿民:我没看到。

  记者:您没看过?

  李灿民:我们的少一个角,我知道的。你们的多一个角,我们这个少一个角的。

  泉标著作权代理人:

  这个“泉标”有相似性,涉嫌侵权

  泉标的著作权属于谁呢?记者了解到,泉标的设计者王天任是原陕西省雕塑院院长,雕塑家、书法家,国家一级美术师。但 2006年,他把泉标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济南一家广告公司。目前,山东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杰为泉标著作权拥有者的代理人。

  26日下午,李志杰在本报编辑部看到微缩版“泉标”的照片后表示,泉标著作权拥有者并没有向昇光村授权使用,昇光村的“泉标”和济南的泉标有相似性,涉嫌侵权。

  “咱济南的城市标识,被他一个村子拿去用,肯定是不合适的。”李志杰表示,将征求泉标权利人即那家广告公司总经理的意见,看下一步是否采取诉讼或者其他维权方式。

  【相关链接】

  泉标著作权的更迭

  26日,山东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杰向本报记者讲述了泉标著作权的更迭。

  建成于1999年8月的泉标,是济南第一个城市主雕塑。设计者西安的王天任先生,取小篆“泉”字意象和“泉”文化内涵设计而成。1999年泉标建成后的数年时间,泉标在济南,知识产权却在西安,这种状况一直维持着。

  2006年,济南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刘金普赴西安,与王天任签订协议,约定“一次性”“排他性”“不可撤销”地将泉标著作权转让给这家广告公司,其享有泉标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取得了山东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自此,泉标著作权终于回归济南。

  “由于社会上有很多随意使用泉标标识的现象,这5年间,我们最多的工作就是维权。”李志杰说,2009年,该广告公司也有意转让泉标著作权,当时曾与济南两家拍卖公司签约,授权对方通过拍卖的方式为泉标找买主。

  2011年11月29日,泉标著作权拥有者在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以9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泉标著作财产权。“现在还没最终转让,泉标的著作财产权还是我们拥有。”李志杰说,考虑到泉标特殊的社会价值,此次挂牌转让并非单纯地以价格决定受让方,也会综合考虑竞受方的影响力及社会形象。买家必须是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并爱护泉城,喜欢泉标,认同泉标文化并能够尊重泉标社会价值的企业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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