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董润平)为方便生产,中山市大涌镇一间家私生产企业违规储存1吨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厂区内。根据消防法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月24日上午,中山市大涌镇消防大队对该企业投资人周某和危化品仓库管理员谭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该厂投资人周某交代,企业主要生产的流程是木工加工以及喷漆等。工厂没有专门的易燃易爆品仓库,1吨易燃易爆危化品全部储存于工厂的楼梯底下,除配备几支灭火器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
消防部门表示,周某行为已严重违反消防法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天那水和油漆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保管不慎发生火灾,较大可能发生轰燃现象,火势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蔓延,造成不可预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消防部门的处罚,周某表示愿意接受,同时将在拘留出来后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清查,重点对日常使用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等流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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