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促进环境保护,提高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我省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政策,要求电力企业每月报送各机组脱硫设施月投运率,并每半年核查核算一次,对于投运率低的将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据了解,电力企业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须将各机组脱硫设施月投运率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山东电监办每半年将对全省享受脱硫电价的机组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核算。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99%的,将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将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低于80%的,将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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