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彤 记者 岳增群 报道
本报枣庄讯 从2012年起,枣庄市物价局决定,列入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的挂号、诊查、注射、药事服务“四费”合为一费,即一般诊疗费。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输液型5元/人次。在“一般诊疗费”中,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按照诊疗方式不同,非注射型、肌肉注射型、静脉输液型,个人分别仅承担0.2元、0.6元、1元即可就诊。不准巧立名目另行收费和变相收费。
此前,该市村卫生室在挂号、诊查、注射、药事服务收费方面多收、超收现象普遍存在,农民还没看病,费用已交了不少,成为一种“隐形”负担。
市物价局还明确规定,各村卫生室必须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新农合支付标准、个人承担标准在卫生室显著位置公示,让患者一目了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