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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称“尚未收到应诉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7:1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乔丹体育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内容如下:

  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12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Jordan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作为本土民营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诚信经营,仅近三年,乔丹体育纳税总额已超过10亿元;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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