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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与法官解读詹红荔精神时代意义 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样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7: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卢杰

  ?“司法也可以是美的。”

  “良心,是法官的坐标。”

  2月24日至2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人民法官100余人齐聚福州,围绕詹红荔精神的本质内涵、时代价值和实践启示,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新命题。

  詹红荔的事迹早已走出八闽大地,广为全国人民所知。如果说过去对詹红荔的事迹宣传是一种片段化的故事表达,那么这次研讨会则因对詹红荔精神进行了系统总结、提炼、升华,而更显示出一种理性之美。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詹红荔精神是能动司法理念的重大成果,为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一个优秀的参照样本。

  一种司法的人性之美

  詹红荔精神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这是与会代表首先思考并探讨的问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对此进行了精确的概括:忠诚尽责、爱民为民、公正廉洁、开拓创新、情铸和谐。“忠诚尽责,是詹红荔精神的支柱;爱民为民,是贯穿整个精神的灵魂;公正廉洁,是詹红荔精神的基石;开拓创新,是詹红荔精神的特质;情铸和谐,是詹红荔精神的要义。”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孙佑海曾对詹红荔进行了深入采访。他用8个字对詹红荔精神进行了简化概括:忠诚、为民、公正、创新。他认为,詹红荔精神是司法良知和司法技能的高度结合。

  与会代表则从自身经历、体会,从不同侧面对詹红荔精神进行了阐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召亮认为,詹红荔精神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民胞物与”精神的生动体现,为法院改进司法思维模式提供了借鉴。

  詹红荔是美的,这种美源于她心中的“大爱”。詹红荔用她的事迹生动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和生硬的程序,它可以是温暖的、阳光的、熨帖人心的。与会代表被詹红荔精神中的人性之美所深深鼓舞。詹红荔所在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寿辉说:“如果说詹红荔会煽情,那她煽出了法官道是无情却有情的职业之美。”

  一种法治本土化的努力

  詹红荔精神有什么时代价值?当代中国为什么需要詹红荔这样的法官?如何把詹红荔精神放在古今、中西的纵横对比上加以审视?与会代表认为,詹红荔精神是时代的选择、国情的需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在魁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詹红荔精神是中国特有法律文化的真实写照,也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反映。

  “少年司法的工作,法官所面临的社会责任远大于法律责任。”这是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时坚持的立场。她的这句话得到了同样作为法院系统优秀典型的宋鱼水的认同。宋鱼水认为,当前法官精神的塑造面临着职业化和社会化两种思路,而在少年司法工作中,詹红荔的工作方法更可能达到理想的结果,更符合中国的国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说,詹红荔精神代表着中国法官进行法治本土化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应当从中思考中国法律对世界法律发展的贡献。

  一种富有成效的工作方法

  詹红荔精神的实践启示是什么?这是与会代表们热议的又一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罗东川表示:“詹红荔精神,生动说明了能动司法理念大有可为。”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代表们的一致认同。

  通过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詹红荔总结出一套“三三九不工作法”。与会代表认为,这一工作法对于在新形势下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逐条分析后指出,这一工作法是对少年审判工作的向前和向后延伸,极大丰富了少年司法的内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认为,这一工作法体现了方法与效果的紧密结合,体现了清晰的价值目标,这对法院其他审判业务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会的法学专家表示,有必要对詹红荔工作模式进行法制化构建,这对推动我国法律进程、丰富法学研究和教学均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福州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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