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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低保就得放弃廉租房”是哪门子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8:12  法制日报 微博

  调查动机

  办理低保就得放弃廉租房申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居民老庞遇到这样一件窝心的事情。

  无论低保,还是廉租房,都是国家为保障弱势困难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那么,困难群众在申请享受国家政策的时候,为何会遭到如此刁难呢?《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郭毅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老庞又跟其所属辖区的太古街道办事处闹得不可开交,原因是他在申办低保过程中遭受到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百般刁难,老庞最终写了一份“自愿放弃申请廉租房”的保证书后,才把低保办了下来。

  无独有偶,老庞的邻居王义滨在太古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时候,被告知“办不了”,原因是3年前街道办已经为王义滨发放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证》。

  《法制日报》记者随即对以上两起事件进行了核实调查。

  申办低保需放弃廉租房

  老庞叫庞肇堃,花白的胡须和身上的破旧皮衣让他看上去远不止53岁。可能是常年患肾病综合症的原因,老庞的情绪十分焦躁,向记者讲述自己经历时经常是一会情绪高亢,一会又自己生闷气。

  老庞和妻子女儿共同居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十二道街178号一处29平方米的楼房里,老庞的妻子下岗后享受300元失业金补贴,女儿学习比较“争气”,考上了东北农业大学的公费研究生,减轻了家里的负担。2008年时,体弱多病又没有收入的老庞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自己所在社区和太古街道办申请低保,当年6月老庞经审核获得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10年年末,老庞还收到社区为低保户送来的一些慰问年货。然而,自2011年年初开始,老庞在没有接到任何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停掉低保待遇,理由是有人举报老庞并不符合低保标准。

  根据举报,老庞的妻子退休金800余元,老庞有劳动能力核算成收入500元,老庞女儿大学毕业核算收入500元,这样老庞全家超出了人均收入不足360元的申报低保标准。

  老庞认为,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在基层,对自己的情况应该非常了解,对于不够低保标准的举报,工作人员无需核实也是了解实际情况的。

  无奈之下,老庞到哈尔滨市劳动局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女儿在学校也开出了仍然在校就读的证明。2011年10月,老庞再次来到太古街道办事处要求对其恢复低保待遇。太古街道办事处低保科一名田姓工作人员称,按照科长杨杰要求,老庞申请恢复低保期间要写一份“自愿放弃廉租房申请”的保证书,不然就无法办理恢复低保。

  而老庞保证书中写的“办理低保期间,保证不要住房”,因为漏写了“廉租”的重要字眼,还被工作人员督促着用“V”符号加了进去。2011年12月,老庞的每月306元的低保补助得到恢复。然而,跟街道办事处签署了这种“不平等条约”让老庞十分气不过,为此他多次拨打过黑龙江电视台的行风热线反映情况。

  2月23日,《法制日报》记者到太古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恰巧遇到老庞,低保科科长杨杰并没有亲自接待老庞,田姓工作人员见到老庞的第一句话就是“听说你又去‘行风热线’举报我们了,我现在解答你的问题,当时让你写的保证书是我个人行为,与领导没有关系。而且写保证书的时候廉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审批,等过一阵子你还可以继续申请。”

  谁动了我的经适房资格证书

  无独有偶,同样住在太古街道办事处下属社区的56岁居民王义滨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

  王义滨下岗、妻子退休,二人生活来源较低,又和儿子同住在一间使用面积只有29.2平方米的房子内。2008年,王义滨看到了哈尔滨市政府对社会公布的《哈尔滨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每户平均每人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便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王义滨说,2008年时哈尔滨的房价平均大约在五六千元一平方米,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2400元一平方米,差不多是市场价的三分之一,虽然地点可能稍微偏远一点,但对于他们这些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也就没有人会挑剔地点了。

  按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申请家庭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政府建设局住宅办核审——上报市房产住宅局登记——市房产住宅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书——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手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书》的市民每年有3次摇号机会,每年要对资格证书进行审验,如不审验就失效。

  2008年年中,王义滨在居住地所在的太古街道办事处清真寺社区提出申请,将清真寺社区时任主任张凤梅(音)交给他的全套的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后交回。数月之后,张凤梅找到王义滨说你这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没批下来,按照规定是人均低于8平方米,你们家29平方米已经超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王义滨也就没再过多地追问。

  2011年9月,因为29岁的儿子要结婚,加上《哈尔滨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已经放宽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即可申请的条件,王义滨再次找到现在的清真寺社区主任李今填写申报表格。不料,当申报程序进行到第二步由太古街道办事处初审的时候,工作人员称,电脑中显示王义滨在2008年的时候就通过了审批,并发放了资格证书,所以不能重复申办。

  太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还称,如果想再次申请,就要填写一张个人对《资格证书》保管不善丢失的表格,并需全家三口人签字、按手印。

  今年2月23日,《法制日报》记者随王义滨来到道外区政府建设住宅办公室查询,记录上显示王义滨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是准确的,资格证书审批通过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但因没有进行年检,证书已经失效,由于网络登记的个人信息还在,所以不能重新申报。

  对于当年太古街道办事处清真寺社区为何没有将资格证书交给王义滨手中的原因,王义滨找到太古街道办、道外区政府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等主管部门,这些部门给他的答复都是不约而同的一句话——“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不知道究竟是谁动了自己的资格证书,证书是否有可能被挪作他用,而当时的社区主任张凤梅离职后不知去向,王义滨始终不愿意为自己这个从未谋面的证书按上丢失的手印。

  惠民政策在执行中走了样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哈市于2003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至目前已有两万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哈尔滨市提供的廉租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保户和身体有残障的居民家庭。这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确实困难。为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廉租房租金仍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35元,以50平方米的廉租房计算,月租金为17.5元。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则为:具有哈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2289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

  按照这些政策规定,庞肇堃和王义滨均能享受国家对困难群众出台的住房政策。那么,他们为什么却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重重障碍呢?国家惠民的住房政策在执行中为什么又会走样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本报哈尔滨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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