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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校“择生”才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信马由道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信力建

  教育部等部门日前出台“八条措施”,遏制择校、乱收费现象,再次重申“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原则。广州市教育局态度继续不明朗,不承诺“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似乎已经疲于应付。

  优质高中录取指标平均分配到初中,理论上可以消除小升初的择校动机。珠海在2010年“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就达到60%,东莞也达到30%,广州不到20%。今年教育部要求达到30%以上,市教育局对此不表态,但即使是公布出来说要控制在多少以内,是否已经严格执行市民依旧不明真相。

  “高中指标分配到校”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教学质量较差的初中考生低分进了示范高中,教学质量较好的初中考生高分反而进不了。有人以此非议“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公平性,其实教育部只要求三成分配,七成还是考选,前述可能性甚微,除非初中与初中之间考生成绩整体相差太远。那说明初中阶段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隐藏着更大的不公平。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观本身就错了。考生分数由多种因素决定,学校的教学质量无疑是重要因素之一。教学质量高的初中考生占了学校的便宜,在升学时录取分数线应该相对高一些才是真正的公平,这就是“高中指标分配到校”的初衷。这么好的办法,从两年前的20%上升到30%,而不是一出台就100%,莫非是为了20年时间教育部有事情可做?

  假如“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比例达到100%,将彻底治愈择校现象,但是对于家长来说,也不保证绝对公平,因为班级和老师也有良莠之分。家长的择校动机将转化为择班动机,校级竞争变成校内竞争。择校现象教育局可以直接干预,择班现象教育局就隔了一层,这大概是市教育局的难言之隐吧。

  对于主管部门来说,择校费可以直接抽成,择班费就不太方便绕过校长去抽成了。对于家长来说,从择校到择班,或许是一种不公平到另一种不公平,但是择班费对老师形成直接激励,不用受无关人士盘剥,所以会更受欢迎。

  择校不公平,禁止择校继续不公平,中国人只能悲催地接受教育不公平吗?那也不是,只要一部好的《教育法》就行了。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教育法》是真心追求教育,还是拿公平当利益博弈的棋子,差别是很明显的。好的《教育法》不会干涉家长择校,但是会禁止公办学校“择生”,只能按地段招生,学区内的学生必须接收。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教育部门直接将教育经费发给学生,学生自由选择,家长可以买楼搬家“择校”,也可以选择私立学校。

  教育系统属于块块管理,教育部文件对地方教育局约束力有限,所以不会伤害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假如没有自诩维护公平的教育部,国民会更关心《教育法》的公平性,并以此为依据,对地方教育当局的歧视性行政作为发起法律诉讼。否则,市民就只能继续没脾气地接受不公,或者拿“没有高考你拼得过富二代吗”聊以自我安慰罢了。

  (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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