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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故障频发,要整改更需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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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绩

  针对近期广州地铁接连发生10起故障之多,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如桂上周到地铁公司调研并发出指令,要求立即调动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组织检测排查,拿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同时要提高安全标准和应急能力,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据报道,就在2月22日地铁公司刚为“9连故障”向市民道歉的第二天,一号线又再次发生“信号设备故障”。有市民愤而指地铁公司把一个月左右“平均三四天一次”故障的频率说成是“偶发”,只不过是继“保护性拆除”之后的又一次文字游戏,可称为“集中性偶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就极为必要。

  政府既然已打破沉默下令地铁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为何不提问责?地铁故障如此频密,政府到底是对地铁公司的头脑们无从下手,还是认为故障的责任担当还不到启动问责机制的程度?或者是还有别的什么原因阻滞?

  这里或者很有必要厘清地铁故障与责任追究的问题。首先,地铁作为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行及其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窗口的重要性,决定其管理者必须承担保障地铁线网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优质出行服务的责任。既然地铁公司已承认故障频发原因包括“检查不到位”在内,涉及管理失职的问题显而易见,问责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忽略这一点,就等于失职不究,说不过去。

  其次,问责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必有责,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包括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以使其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敢懈怠职责。地铁公司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其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由政府任命,自然也就不能逃避问责制的约束。

  再有一点是,地铁故障频密度已经达到“史无前例”的级别,而且出现同一地点4天发生3次同类故障、有故障造成误点长达三个多小时等严重事件。虽然这些故障与上海地铁追尾等严重伤亡事故不能等同,但其故障密集叠加及潜在隐患的严重性应该不能仅以简单的故障定性了事,而应以事故论处。如何究责,对什么人究责,究责到哪一层,必须考虑。

  对于地铁故障频发,政协委员韩志鹏直指除了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还有就是外部管理机制有重大缺陷。作为城市客运,公交、的士甚至长途客车都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何地铁一家独大?莫非只有市长才管得住它?地铁是不是“一家独大”以及故障频发与“一家独大”是否有某种必然相关,有待考究。但是,政府既然已经出手,就必须查个水落石出,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鉴于此,政府除了要对近期地铁故障频发的深层原因及责任追究抓住不放,还很有必要理顺地铁公司的长效监管机制,组成由多方参与的监管机构,以监管地铁运营与故障处理。如此,既可避免故障原因地铁一家说了算而致公众质疑不休的问题,也可提升问责的力度。唯有建立从源头抓起的事前预防相关制度,才能实现防患于未然又“根治于长远”。这是政府对重要公共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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