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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加强清洁生产资金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9:2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贾天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的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草案还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条件、标准做了更明确的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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