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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评估机构可采用合伙或公司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9:32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侯艳 焦莹)今天(27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提出,“设立评估机构,可以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

  为了严格评估机构的准入,《草案》还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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