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中广网2月27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徐行号)2月27日上午,20多岁的小伙子张某在加油站内吸烟,被浙江温州市公安、消防执法人员抓住后带往天河派出所,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