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4日对幼儿园校车闷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幼儿园负责人杨某和幼儿园老师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8月2日7时许,杨某驾车和汪某共同接学生入园。7时50分许,3岁的被害人朱某在母亲护送下上车。8时许,车辆进入幼儿园,因一学生哭闹,汪某先将哭闹的学生送到教室,离开了校车。随后,到车门旁接学生的教师宣某没查看车内有无学生,而杨某将车辆停好后,也没仔细检查便锁门离开。直至当天16时许,受害人才被发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