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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担心的事,检察建议跟得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8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德安 庄帆丽 李琼芳 胡运汉 刘贞雁 刘德华

  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德安 通讯员庄帆丽 李琼芳) 云南省沾益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涉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该校认真整顿,保障了贫困寄读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去年底,沾益县检察院在查办炎方乡中心学校下辖炎方二中教师兼出纳胡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中,发现该校在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上,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严重违反财经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监督、用人失察等情况,遂向炎方乡中心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强化对各校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议成立专项资金督查组,实行专项资金公示制”等建议。

  学校立即从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专项整改,并于今年2月上旬给检察院回复了《沾益县炎方乡中心学校关于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整改报告》。

  记者了解到,炎方乡中心学校成立了“寄宿生补助经费专项督查小组”,负责对全乡寄宿生补助经费的监管;制定了《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并完善了《贫困生认定制度》、《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等8项管理制度,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使用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及时调整了各校财务人员,要求各校必须选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且具有廉洁自律意识和较高职业操守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对有违纪现象、财经纪律意识淡薄的财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等。

  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了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管理使用中的隐患,为孩子们的合法权益搭建起保护屏障。

  又讯(通讯员胡运汉 刘贞雁 记者刘德华) 自今年2月起,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校车安全情况2至3次。这是该区检察院针对校车安全制发检察建议后带来的变化。

  近期连续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起了纳溪区检察院的重视,该院依托检察监督职能开展了以校园安全为中心的平安建设活动。今年2月上旬,针对校车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纳溪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辖区内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专题调研,并发出《关于加强本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建议区教育局牵头,健全和落实好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全区校车和驾驶员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清理,促使校车管理走向规范化;建议区公安分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着重加强对校车重点运行时段和路段的监控,严肃校车违规违章查处,坚决杜绝“带病”车辆搭载学生;督促相关学校,将校园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和家长安全防范意识。

  2月15日,相关部门对全区26辆校车及35名驾驶员基本情况逐一清查登记,并将建立校车安全动态监管机制,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校车安全情况2至3次。根据检察建议联合行动,相关部门根治了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及超员超速客运、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顽症。区委、区政府已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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